王炎;刘笑晨;裴兆斌;早在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就已提出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但其争议一直从未停止。近年来,面对国际社会变化的新形势,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出现了新的适用和发展情形。从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理论基础入手,总结在国际海底区域的适用和发展经验,剖析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适用和发展困境的主要成因,介绍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上的努力和阻碍。以期在突破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缺乏事实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开发制度操作性和可行性较低的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推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适用和新发展。因此,厘清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内涵及性质,完善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适用和发展的法律制度,通过坚持成本与效益并重、明确管理工作重点与核心和加强保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措施加快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设,推动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在国际领域的适用和创新发展。
2019年03期 v.21;No.107 289-2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7K] [下载次数:2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31 ] 蔡诗巍;裴兆斌;渔业资源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渔业资源不断发展的同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并成为渔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加强法律法规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使人们合理利用该资源来发展渔业生产活动,进而带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使得社会发展秩序更加稳定。因此,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法律条款,制止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完善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的综合布局,强化对关联行业的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渔权,积极营造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旨在更好地领导、管理和监督渔业生产,并对管理养殖业和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值保护、违反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并重点关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把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写入《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并加以处罚。
2019年03期 v.21;No.107 295-3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6K] [下载次数:7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