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v.18;No.92(06) 7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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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方向与路径——以福建省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例
The Legal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Direction and Means——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emonstration Plot of Fujian Province Taken for Example

陈碧钦,陈忠禹

摘要(Abstract):

福建是海洋大省,在加快发展蓝色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海洋生态治理能力,通过法律化手段调整海域开发利用中的相关利益关系,形成一种制度化机制。针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海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缺失,海域生态补偿适用范围缺乏法律界定,补偿标准不一,主体对象不明,补偿评估缺乏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备等问题,提出构筑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补偿责任主体、法定对象,建立补偿评估技术体系和补偿标准,以及完善海域生态补偿管理配套机制等建议,为实施全面海域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可选择路径,对推动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海域生态;蓝色经济;生态治理;补偿机制;福建省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2014B226)

作者(Author): 陈碧钦,陈忠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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